1月17日,财税〔2019〕13号重磅发布: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将降至5%和10%,增值税起征点将提至10万/月。
政策主要内容:
1、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1)、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上限放宽到了300万,从业人数也提至300人
,资产总额提至5000万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5%。
(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10%。
3、增值税起征点由3万/月提至10万/月,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允许50%幅度内减征各种地方税种和附加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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