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的10万元费用发票我2019年10月份报销,请问税前扣除在哪一年?
大家先来看看捷睿财务会计是怎么处理的。
捷睿财务:企业所得税属于权责发生制,哪一年发生的费用就应该扣除在哪一年。2018年度的10万元费用发票你在2019年10月份报销的,你向当地税务机关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还允许扣除在2018年度。
具体依据是什么呢?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参考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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