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合法,但是大家在实操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
1、在开票系统内无法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
企业超经营范围自行开具发票时,可能会遇到开票系统内没有与经营业务相对应的税率。
比如某服务类企业销售废旧电脑,在开票系统内无法选择13%的税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金税盘去税务局重新发行,将相关信息授权录入防伪税控设备。最终能否给企业发行可能还会看税局是否做了税种和品名的核定。
2、开出发票后纳税申报出现异常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会给企业核定税种和征收品目,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可能会对此设置和纳税申报的逻辑检查。
比如经营餐饮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核定的增值税征收品目就是餐饮服务,未核定其他内容。
如果税务局设置了征收品目和申报表的勾稽检查,那么就算该企业自行开具了3%销售货物的发票,在申报时系统仍可能会提示申报异常,无法填表。
这种情况需要去税务局核定相关的税种和征收品目,然后申报就不会限制了。
3、税务稽查的风险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开具超经营范围的增值税发票,但是开具后也会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因为现行的开票系统,需根据开票内容,选择商品名称、税务编号等,在发票中,购销双方以及商品名称都是很清楚、准确的。
当开票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极易引起税务局的注意,所以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存在较大税务风险的。
因此,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一定不要乱来,必须开具超经营范围增值税发票时,请务必保留好相关税务证据:如购销合同、账单等,以应对税务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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